2016年遼寧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
導讀:2016年遼寧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
從遼寧省教育廳印發(fā)《遼寧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(試行)》通知得知,2016年遼寧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如下:
考試對象
具有遼寧省戶籍,或人事關系在遼寧省可報名參加我省教師資格考試。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。
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(yè)學生,可以持畢業(yè)證書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(yè)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。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(yè)學生,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者,不再執(zhí)行直接認定的政策,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。
自本實施方案下發(fā)之日起,已取得我省2016年之前組織的教育學、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者,可按原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。對僅取得教育學、教育心理學單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,應參加我省自行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單科補考(具體辦法、時間由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確定),補考合格的人員按原辦法申請教師資格認定。
報考基本條件
1.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. 遵守憲法和法律,熱愛教育事業(yè)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;
3. 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;
4. 符合《教師法》規(guī)定的學歷要求。
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,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。
被撤銷教師資格的,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;受到剝奪政治權利,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,不得報名參加考試。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,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